五卫复〔2023〕5号关于同意注销云南科技专修学院医务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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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复〔2023〕5号关于同意注销云南科技专修学院医务室的批复

云南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 (略) 医务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略)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 (略) 医务室登记号为*-*D4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略)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7日

云南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 (略) 医务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略)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 (略) 医务室登记号为*-*D4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略)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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