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中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新建特种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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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中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新建特种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11

1、同意河北 (略) 新建特种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标准生产车间、办公和技术研发楼、营销中心等相关辅助设施76000平方米。本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2000万元,完成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新产品研发中心和办公楼等配套设施22000平方米,购置异形焊接机、激光等离子切割机、万能试验机、探伤检测仪、拉力检测仪等特种车生产设备和研发仪器:形成年产2000辆食用油运输车和食用油运输半挂车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完成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形成年产5000辆低温液体运输车、铝合金易燃液体罐式运输半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耐酸腐罐式运输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合计年产7000辆特种车。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馆陶县工业园区创业路与309国道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36°19′50.255″、东经115°8′44.271″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033号,项目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编号为:冀(2021)馆陶县不动产权第* 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可使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均建设密闭式喷漆房,共用1套环保设施,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二*苯、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二*苯、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项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焊接工序配套移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焊机、等离子切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7.68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11

1、同意河北 (略) 新建特种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标准生产车间、办公和技术研发楼、营销中心等相关辅助设施76000平方米。本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2000万元,完成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新产品研发中心和办公楼等配套设施22000平方米,购置异形焊接机、激光等离子切割机、万能试验机、探伤检测仪、拉力检测仪等特种车生产设备和研发仪器:形成年产2000辆食用油运输车和食用油运输半挂车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完成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形成年产5000辆低温液体运输车、铝合金易燃液体罐式运输半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耐酸腐罐式运输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合计年产7000辆特种车。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馆陶县工业园区创业路与309国道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36°19′50.255″、东经115°8′44.271″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033号,项目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编号为:冀(2021)馆陶县不动产权第* 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可使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均建设密闭式喷漆房,共用1套环保设施,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二*苯、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二*苯、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项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焊接工序配套移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焊机、等离子切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7.68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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