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仓库、厂房一、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0.000以下施工许可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仓库、厂房一、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0.000以下施工许可证公示


编号:*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3年02月03日

建设单位广东图特 (略)
工程名称广东图特 (略)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仓库、厂房一、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0.000以下
建设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珠二环以南、港口路以西地块
建设规模*.02平方米合同价格19820.159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湖南化工地 (略)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施工单位 (略) 顺德区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曾锦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查全平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德灿总监理工程师万成健
合同工期2023.02.05~2024.02.05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附件:

1.电子证书

2.电子表格


设计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黄岐山
电话:0769-*
手机:*
地址: (略) 东城区下桥东宝路699号聚富楼B503A

编号:*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3年02月03日

建设单位广东图特 (略)
工程名称广东图特 (略)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仓库、厂房一、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0.000以下
建设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珠二环以南、港口路以西地块
建设规模*.02平方米合同价格19820.159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湖南化工地 (略)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施工单位 (略) 顺德区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曾锦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查全平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德灿总监理工程师万成健
合同工期2023.02.05~2024.02.05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附件:

1.电子证书

2.电子表格


设计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黄岐山
电话:0769-*
手机:*
地址: (略) 东城区下桥东宝路699号聚富楼B503A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