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采购人)委托,就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 (略) 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3G8016
1.2项目名称: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包一: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沿江二路以西(包括扬子、扬巴);生物医药谷研发区;
包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沿江二路和化工大道之间和玉带片区;南钢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其他区域;
包三: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大道以东;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南化片区;
其他范围内项目,结合项目类型和评估单位工作饱和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后委托。
本项目按包一、包二、包三的顺序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可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1.3项目预算:总预算160万元,其中包一、包二、包三预算分别为54、53、53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报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4.0万元/份;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较大的报告表项目,技术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2.0万元/份。投标报价包含评审专家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1.4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等,定期报送已委托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进度,协助采购人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的活动。三个标段全年项目总数目约为50个,每个标段约17个,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完成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九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遵守如下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1)技术评估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2月6日17时至2023年2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 (略) 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 (略) ( (略) )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下载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2月27日14:00-14:30(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 因疫情影响,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略) 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濮钰铃<收>电话*)。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五、开标时间
5.1时间:2023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投标人诚信档案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地址: (略) 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
联系人:徐工 杨工
联系电话: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人:濮工 张工
联系电话:02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工 张工
联系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