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拟作出南平华鑫畜禽屠宰及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2月7日拟作出南平华鑫畜禽屠宰及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南平华鑫畜禽屠宰及加工项目 | (略) 延平区东岭路56号 | 福建华 (略) | (略) | 年屠宰生猪*头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2米以上的围挡;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在周边乡镇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乡镇现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场地抑尘晒水、混凝土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栏,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将原场地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 (略) 运出再利用处置。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屠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反应沉淀+水解厌氧+CASS工艺处理达标后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屠宰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作为有机肥原料外运,病死牲畜及其不合格产品收集装入封闭的桶内送至无害化间处理,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处置,毛发外售给毛发商制作毛刷等用品,均可有效地避免二次污染。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南平华鑫畜禽屠宰及加工项目 | (略) 延平区东岭路56号 | 福建华 (略) | (略) | 年屠宰生猪*头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2米以上的围挡;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在周边乡镇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乡镇现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场地抑尘晒水、混凝土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栏,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将原场地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 (略) 运出再利用处置。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屠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反应沉淀+水解厌氧+CASS工艺处理达标后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屠宰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作为有机肥原料外运,病死牲畜及其不合格产品收集装入封闭的桶内送至无害化间处理,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处置,毛发外售给毛发商制作毛刷等用品,均可有效地避免二次污染。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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