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钢城路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国网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了提高煤气发电效率,实现煤气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公司拟投资45273万元对湘钢厂区内现有一热电厂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淘汰拆除一热电厂2#、7#锅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地块内的厂房和五水站;(2)在一热电厂原址内新建1栋主厂房,1栋3层集中控制楼,1栋凝结水精处理再生间及化水车间等其他配套建筑物,新建1套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包括440t/h超临界煤气锅炉、15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配套建设电气接入系统、冷却塔、循环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同时新建脱硫、脱硝、除尘装置;(3)将湘钢厂内3座高炉的汽动鼓风机改造为电动鼓风机。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减少单位发电耗气量,增加煤气发电效率,不增加湘钢现有产能,预计于2024年4月建成投入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严格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临时堆放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车辆清洗,不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水和废渣直接排至水体。(3)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科学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避免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渣土运输车辆须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略) 渣土处置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5)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应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施工完毕后将工程开挖面、施工区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使用的热源均来自湘钢厂内现有高炉、焦炉和转炉煤气,不得扩大湘钢现有生产规模。煤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采用“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处理经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确保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脱硝装置和氨水储罐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氨气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生石灰料仓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废水、化学水处理废水、 锅炉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的凝结水精处理废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经内部管道进入华菱湘钢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回用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排入湘江的废水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废辅材包装物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脱硫石膏和除尘器收集物收集于灰库,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树脂等各类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控。加强氨水、盐酸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按相关要求做好氨水储罐区、盐酸储存区等区域防渗防腐措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控事故状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生产所需危险化学品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防控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钢城路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国网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了提高煤气发电效率,实现煤气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公司拟投资45273万元对湘钢厂区内现有一热电厂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淘汰拆除一热电厂2#、7#锅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地块内的厂房和五水站;(2)在一热电厂原址内新建1栋主厂房,1栋3层集中控制楼,1栋凝结水精处理再生间及化水车间等其他配套建筑物,新建1套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包括440t/h超临界煤气锅炉、15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配套建设电气接入系统、冷却塔、循环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同时新建脱硫、脱硝、除尘装置;(3)将湘钢厂内3座高炉的汽动鼓风机改造为电动鼓风机。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减少单位发电耗气量,增加煤气发电效率,不增加湘钢现有产能,预计于2024年4月建成投入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严格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临时堆放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车辆清洗,不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水和废渣直接排至水体。(3)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科学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避免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渣土运输车辆须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略) 渣土处置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5)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应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施工完毕后将工程开挖面、施工区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使用的热源均来自湘钢厂内现有高炉、焦炉和转炉煤气,不得扩大湘钢现有生产规模。煤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采用“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处理经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确保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脱硝装置和氨水储罐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氨气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生石灰料仓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废水、化学水处理废水、 锅炉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的凝结水精处理废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经内部管道进入华菱湘钢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回用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排入湘江的废水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废辅材包装物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脱硫石膏和除尘器收集物收集于灰库,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树脂等各类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控。加强氨水、盐酸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按相关要求做好氨水储罐区、盐酸储存区等区域防渗防腐措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控事故状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生产所需危险化学品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防控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