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市七家子方舱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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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七家子方舱医院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7日我 (略) 七 (略) 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七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子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子。 (略) 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12日《关于做好隔离方舱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释义,项目虽已开工建设但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为3座方舱+1座亚定点方舱。共设置5260张床位,其中普通床位4200床(1#-3#舱),亚定点方舱床位1060床(含监护床位100床)。每座方舱采取“三区两通道”建设,设置轻症护理单元、医护通道、物资通道、核酸采样区、治疗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等。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维保人员宿舍、办公楼、设备间、物资库、门卫等配套基础建筑设施。项目总投资2367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建筑材料运输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等,应采取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冲洗车辆、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堆存、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含病原菌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水处理站须全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紫外线消毒+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H2S和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排风系统须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及静电杀菌消毒段措施,确保废气出口传染病原菌不得检出,排风口均设置锥形风帽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8-10m。危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须设置微负压排气,并配套设置紫外线灭菌灯+空气高效过滤器;化粪池、污水管道、检查井等每50m设置一根5m高通气管,排气口废气须经高效过滤器及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后排放;厂界NH3、H2S、氯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病人和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空调冷凝水和车辆洗消废水等。所有废水均作为含有病源体的医疗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预消毒池+还原池+调节池+消杀一体化膜处理反应器,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污水处理区(格栅、预消毒池、还原池、调节池、一体化膜反应器、污泥池)、污染区化粪池(8个)为重点防渗区, (略) 、车辆洗消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区化粪池(1个)为一般防渗区,均应达到相应防渗标准要求。办公楼、设备间、物资库、维保人员宿舍、门卫等其他公辅设施区为简单防渗区,应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车辆机械管理保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墙壁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及废滤材。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废滤材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栅渣,经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车脱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区暂存。以上危废和危废间、医废和医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7日我 (略) 七 (略) 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七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子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子。 (略) 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12日《关于做好隔离方舱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释义,项目虽已开工建设但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为3座方舱+1座亚定点方舱。共设置5260张床位,其中普通床位4200床(1#-3#舱),亚定点方舱床位1060床(含监护床位100床)。每座方舱采取“三区两通道”建设,设置轻症护理单元、医护通道、物资通道、核酸采样区、治疗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等。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维保人员宿舍、办公楼、设备间、物资库、门卫等配套基础建筑设施。项目总投资2367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建筑材料运输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等,应采取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冲洗车辆、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堆存、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含病原菌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水处理站须全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紫外线消毒+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H2S和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排风系统须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及静电杀菌消毒段措施,确保废气出口传染病原菌不得检出,排风口均设置锥形风帽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8-10m。危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须设置微负压排气,并配套设置紫外线灭菌灯+空气高效过滤器;化粪池、污水管道、检查井等每50m设置一根5m高通气管,排气口废气须经高效过滤器及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后排放;厂界NH3、H2S、氯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病人和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空调冷凝水和车辆洗消废水等。所有废水均作为含有病源体的医疗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预消毒池+还原池+调节池+消杀一体化膜处理反应器,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污水处理区(格栅、预消毒池、还原池、调节池、一体化膜反应器、污泥池)、污染区化粪池(8个)为重点防渗区, (略) 、车辆洗消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区化粪池(1个)为一般防渗区,均应达到相应防渗标准要求。办公楼、设备间、物资库、维保人员宿舍、门卫等其他公辅设施区为简单防渗区,应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车辆机械管理保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墙壁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及废滤材。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废滤材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栅渣,经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车脱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区暂存。以上危废和危废间、医废和医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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