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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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福山区柳子河(福山区段)流域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略) 福山区柳子河(福山区段),起点为大杨家村,终点为福新桥

中交泓途(烟台) (略)

烟台 (略)

项目总投资17524.91万元,环保投资63.5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防洪提升工程:河道清淤长5.7km,两岸下部主河槽新建砌石挡墙、上部生态联锁块护坡,修复已护砌段原岸墙,建设溢流堰4处;2、水质改善工程:增设水源净化设备1套,新增智能截流井4处,增设中水提升泵站1处,沿河建设总长约5.5km的DN400补水管线,栽植挺水植物6500m2,栽植沉水植物48720m2,建设生态河道5.7km,建设自然驳岸38649m2;3、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大杨家生态绿化、臧家生态绿化、垆上绿色生态绿化,其中大杨家生态绿化占地面积17300m2、臧家生态绿化占地面积24100m2、垆上绿色生态绿化占地面积22900m2,建设滨河带状绿地*m2。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输车辆、工程机械检修废水经施工临时设施区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堆肥;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及施工时间,减少对河段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建设期按照《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车辆运行路线、车辆清洗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设期开挖土方用于项目回填,剩余用于附近建筑施工;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减少生态破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福山区柳子河(福山区段)流域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略) 福山区柳子河(福山区段),起点为大杨家村,终点为福新桥

中交泓途(烟台) (略)

烟台 (略)

项目总投资17524.91万元,环保投资63.5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防洪提升工程:河道清淤长5.7km,两岸下部主河槽新建砌石挡墙、上部生态联锁块护坡,修复已护砌段原岸墙,建设溢流堰4处;2、水质改善工程:增设水源净化设备1套,新增智能截流井4处,增设中水提升泵站1处,沿河建设总长约5.5km的DN400补水管线,栽植挺水植物6500m2,栽植沉水植物48720m2,建设生态河道5.7km,建设自然驳岸38649m2;3、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大杨家生态绿化、臧家生态绿化、垆上绿色生态绿化,其中大杨家生态绿化占地面积17300m2、臧家生态绿化占地面积24100m2、垆上绿色生态绿化占地面积22900m2,建设滨河带状绿地*m2。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输车辆、工程机械检修废水经施工临时设施区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堆肥;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及施工时间,减少对河段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建设期按照《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车辆运行路线、车辆清洗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设期开挖土方用于项目回填,剩余用于附近建筑施工;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减少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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