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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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怀亮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41

2020年4月1日,北京冉之 (略) 向我局反映称其持有北京 (略) 股权,在其不知情情况下,北京 (略) 法定代表人被非法变更,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工商登记,本局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6日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文件中法人股东北京冉之 (略) 印章为假冒、法定代表人“冯林”签字非本人所写。没有证据证明其授权他人代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会决议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民事判决经终审判决2019年11月6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当事人2019年11月6日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为虚假,属于《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北京 (略) 2019年11月6日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当事人: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怀亮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41

2020年4月1日,北京冉之 (略) 向我局反映称其持有北京 (略) 股权,在其不知情情况下,北京 (略) 法定代表人被非法变更,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工商登记,本局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6日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文件中法人股东北京冉之 (略) 印章为假冒、法定代表人“冯林”签字非本人所写。没有证据证明其授权他人代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会决议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民事判决经终审判决2019年11月6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当事人2019年11月6日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为虚假,属于《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北京 (略) 2019年11月6日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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