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楚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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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楚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崇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湖北 (略) 院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购置设备15台,年产医用塑料镊子1200万个、塑料盒子类500万个。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并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主要产生于注塑机的熔融、挤出工序以及混料、破碎工序。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加强封闭后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处置率达100%。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统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经混料机与新料混合后重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设置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标识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做好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268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四、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并定期将检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崇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湖北 (略) 院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购置设备15台,年产医用塑料镊子1200万个、塑料盒子类500万个。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并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主要产生于注塑机的熔融、挤出工序以及混料、破碎工序。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加强封闭后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处置率达100%。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统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经混料机与新料混合后重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设置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标识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做好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268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四、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并定期将检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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