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海门精惠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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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海门精惠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项目

项目名称:南通 (略) 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常乐镇长青路53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南京华远 (略)

编制人员:戚照刚(**)

受理日期:2023-1-30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35号,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移动式喷漆房、隧道炉烘干线、水转印自动线等生产设备,配备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从事汽车配件水转印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接管要求 (略) 海 (略) 处理。除雾水帘废水和水转印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喷漆工段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烘干、转印、自干工段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966-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966-2021)表2规定的要求。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西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 (略) 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常乐镇长青路53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南京华远 (略)

编制人员:戚照刚(**)

受理日期:2023-1-30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35号,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移动式喷漆房、隧道炉烘干线、水转印自动线等生产设备,配备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从事汽车配件水转印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配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接管要求 (略) 海 (略) 处理。除雾水帘废水和水转印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喷漆工段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烘干、转印、自干工段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966-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966-2021)表2规定的要求。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西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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