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暨征集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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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暨征集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和征收安置标准,妥善安置被征迁农民的生产生活,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区协调办制定了《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3年2月18日举行《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文本 (略) 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http://**.cn\/)。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3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6: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会议室。

  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经济林木补、房屋征迁补偿、生产经营性用房及企业搬迁补偿、还建安置、奖励性政策、经费计提预算与税收、临时用地补偿、附则。

  五、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人数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陈述人16名以及听证旁听人10名。听证陈述人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遴选确定。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星期一)至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二)报名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6办公室。

  (三)联系人:余万年,电话:*。

  (四)报名时,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略) 夷陵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6日

(拟稿:余万年 核稿:刘刚 审核:陶安华 )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和征收安置标准,妥善安置被征迁农民的生产生活,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区协调办制定了《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3年2月18日举行《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夷陵区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文本 (略) 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http://**.cn\/)。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3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6: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会议室。

  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经济林木补、房屋征迁补偿、生产经营性用房及企业搬迁补偿、还建安置、奖励性政策、经费计提预算与税收、临时用地补偿、附则。

  五、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人数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陈述人16名以及听证旁听人10名。听证陈述人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遴选确定。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星期一)至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二)报名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6办公室。

  (三)联系人:余万年,电话:*。

  (四)报名时,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略) 夷陵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6日

(拟稿:余万年 核稿:刘刚 审核:陶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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