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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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青浦区金泽镇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南起二期终点小汶港闸管区, (略) 界
  • 5.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实施元荡(小汶港闸管区~ (略) 界)沿湖15 m范围内堤防达标、岸线贯通、景观绿化及支河整治、口门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堤防护岸8909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5m宽)3986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4m宽)255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6m 宽)277m,新建漫步道(2m宽)3025m,新建漫步道(4m宽)347m,新建临湖桥梁9座,新建水闸2座(新姚簖江水闸、涵闸),水生态修复面积20.42万平方米,绿化景观8.49万平方米,湖区生态清淤土方5万立方米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4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青浦区盈港路453号港隆国际大厦1601室。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韩应海
  • 邮寄地址: (略) 青浦区盈顺路188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26.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三期)工程
  •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青浦区金泽镇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南起二期终点小汶港闸管区, (略) 界
  • 5.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实施元荡(小汶港闸管区~ (略) 界)沿湖15 m范围内堤防达标、岸线贯通、景观绿化及支河整治、口门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堤防护岸8909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5m宽)3986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4m宽)255m,新建防汛道路(骑行道6m 宽)277m,新建漫步道(2m宽)3025m,新建漫步道(4m宽)347m,新建临湖桥梁9座,新建水闸2座(新姚簖江水闸、涵闸),水生态修复面积20.42万平方米,绿化景观8.49万平方米,湖区生态清淤土方5万立方米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4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青浦区盈港路453号港隆国际大厦1601室。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韩应海
  • 邮寄地址: (略) 青浦区盈顺路188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26.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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