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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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2023-02-07

晋环审批函〔2023〕12号

山西伟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 (略) 泽州县巴公工业园区内,主要新建4条2万吨/年醇型胶生产线、1条2万吨/年肟型胶生产线、1条2万吨/年MS胶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四园)总体规划(2018-2035)》及《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真空缓冲罐抽真空废气和液罐呼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VOCs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污水处理站浓盐水配套双效浓缩器处理,采用“双效蒸发”工艺,处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浓缩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

厂址距巴公河约120m,水环境较敏感,须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新建1座4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10m3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配套1座30m3事故池,并依托现有1600m3事故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承诺,落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10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巴公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污水处理污泥、废辅料桶、废机油、抽真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超滤废滤料、反渗透废膜与浓缩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弃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合格品供建筑施工时外墙粘接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空压机、冷却塔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对三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2〕11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污泥、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液罐区、辅料库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将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6.19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泽州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山西伟 (略) 山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明确将山西兰 (略) 造气煤气直冷改间冷升级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泽州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12号

山西伟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 (略) 泽州县巴公工业园区内,主要新建4条2万吨/年醇型胶生产线、1条2万吨/年肟型胶生产线、1条2万吨/年MS胶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四园)总体规划(2018-2035)》及《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真空缓冲罐抽真空废气和液罐呼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VOCs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污水处理站浓盐水配套双效浓缩器处理,采用“双效蒸发”工艺,处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浓缩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

厂址距巴公河约120m,水环境较敏感,须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新建1座4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10m3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配套1座30m3事故池,并依托现有1600m3事故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承诺,落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10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巴公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污水处理污泥、废辅料桶、废机油、抽真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超滤废滤料、反渗透废膜与浓缩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弃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合格品供建筑施工时外墙粘接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空压机、冷却塔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伟 (略) 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对三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2〕11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污泥、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液罐区、辅料库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将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6.19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泽州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山西伟 (略) 山年产12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明确将山西兰 (略) 造气煤气直冷改间冷升级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泽州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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