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亚航电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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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亚航电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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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 (略) (略) 场北街122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亚航 (略)

    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略) (略)

    (略) 亚航 (略) 拟投20000万元,建设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其中环保投资690万元。项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项目建成后生产锂电钢壳20亿只/年、锂电盖帽20亿只/年、钢带600吨/年。

    废水: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含油废水经槽体隔油后与其他综合废水一起送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近期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凤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排入凤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排至纳污水体民生渠,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厂区外排废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凤泉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SS 240mg/L、氨氮35mg/L、总氮55mg/L、总磷4mg/L)要求。

    废气:本项目盖帽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1#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钢壳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2#、3#、4#、5#、6#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P3、P4、P5、P6排放;本项目钢带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7#、8#、9#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7、P8、P9排放。本项目涂胶、碳氢、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0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标准要求,硫酸雾、HCl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硫酸雾30mg/m3、HCl 30mg/m3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中对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对硫酸雾1.2mg/m3和氯化氢0.2mg/m3的标准限值。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边角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以及纯水制备废树脂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电镀镍废渣,隔油废油,含镍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冲压废拉伸油,碳氢清洗油污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音和消音装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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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 (略) (略) 场北街122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亚航 (略)

    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略) (略)

    (略) 亚航 (略) 拟投20000万元,建设年产20亿只锂电钢壳、20亿只锂电盖帽和600吨钢带退城入园及技改项目,其中环保投资690万元。项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项目建成后生产锂电钢壳20亿只/年、锂电盖帽20亿只/年、钢带600吨/年。

    废水: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含油废水经槽体隔油后与其他综合废水一起送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近期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凤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排入凤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排至纳污水体民生渠,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厂区外排废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凤泉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SS 240mg/L、氨氮35mg/L、总氮55mg/L、总磷4mg/L)要求。

    废气:本项目盖帽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1#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钢壳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2#、3#、4#、5#、6#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P3、P4、P5、P6排放;本项目钢带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经封闭生产线+槽上抽风+槽边抽风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7#、8#、9#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7、P8、P9排放。本项目涂胶、碳氢、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0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标准要求,硫酸雾、HCl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硫酸雾30mg/m3、HCl 30mg/m3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中对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对硫酸雾1.2mg/m3和氯化氢0.2mg/m3的标准限值。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边角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以及纯水制备废树脂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电镀镍废渣,隔油废油,含镍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冲压废拉伸油,碳氢清洗油污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音和消音装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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