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月污染纠纷及投诉受理情况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月污染纠纷及投诉受理情况

编号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处理情况
1某市民2023年1月4日市民来电反映:筠连县筠连镇洪泉村一组锦鸿鱼庄旁边有一家洗毛巾的作坊,每天19:00-23:00左右,还有机器作业,产生噪音, (略) 民一家的正常生活。
希望部门告知作坊设置在居民区附近是否合理。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经核实,您反映的“洗毛巾作坊”实际名为筠连县益客毛巾清洗店,是一农户在家中开展毛巾清洗服务,该店为个体经营户不属于工业企业,群众反映该店的噪声问题按照噪声类别划分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根据《 (略) 环境保护厅 (略) 公安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8〕66号)和《筠连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筠委办〔2021〕—9)规定,社会生活噪声由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同时经调查了解,该店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号)与实际经营地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略) 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业主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在夜间开展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日常经营也要注意噪声避免对周围邻里产生不良影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店的环境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某市民2023年1月4日市民来电反映:当地的金钟煤矿从2007年开始将弃土 (略) 民地里导致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土地无法耕种粮食。
希望解决土地正常耕种。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镇舟镇政府、金钟村村委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1.投诉人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和2018年1月12日在镇舟镇人民政府、金钟村村委会的见证下,与筠 (略) 签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17.12.5人民调解协议书补充协议》,其中约定金钟煤矿对投诉人土地进行有偿租用,每年由金钟煤矿按照协议进行补偿,经属地政府、金钟村委共同确认,金钟煤矿堆放的矸石等物料均位于所征用土地,不存在占用其它土地情况。且根据补偿领取发放表显示,2022年12月投诉人及家人已签字领取金钟煤矿(金钟二组)相关土地补偿金。2.现场检查时,金钟煤矿有车辆冲洗、喷淋、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厂区矿井水及淋溶水等经集中收集后由该煤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总排口排放,同时,该煤矿已修建密闭式的煤炭堆场,对长期不使用的煤炭进行了覆盖。3.通过调阅该煤矿第三方委托监测报告,该煤矿污水处理站排口出水监测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4.我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某市民2023年1月9日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二街69号、71号 (略) 在营业期间使用了某材料,散发出很大的臭味,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市民希望部门管制,要求商家整改,禁止臭味扰民。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二街69号、71号 (略) 进行调查。经核查, (略) 为筠连县小宇楼广告工作室,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广告、喷绘、灯箱、标语字画装框等,该广告工作室有三间门面,涉及临过道有一间使用油 (略) 。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已对该个体经营户提出要求:要对涉及油墨使 (略) 加强管理,平时无人员进出尽可能将推拉门关上,减少异味对外排放,避免对周围邻里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个体户的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编号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处理情况
1某市民2023年1月4日市民来电反映:筠连县筠连镇洪泉村一组锦鸿鱼庄旁边有一家洗毛巾的作坊,每天19:00-23:00左右,还有机器作业,产生噪音, (略) 民一家的正常生活。
希望部门告知作坊设置在居民区附近是否合理。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经核实,您反映的“洗毛巾作坊”实际名为筠连县益客毛巾清洗店,是一农户在家中开展毛巾清洗服务,该店为个体经营户不属于工业企业,群众反映该店的噪声问题按照噪声类别划分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根据《 (略) 环境保护厅 (略) 公安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8〕66号)和《筠连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筠委办〔2021〕—9)规定,社会生活噪声由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同时经调查了解,该店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号)与实际经营地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略) 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业主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在夜间开展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日常经营也要注意噪声避免对周围邻里产生不良影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店的环境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某市民2023年1月4日市民来电反映:当地的金钟煤矿从2007年开始将弃土 (略) 民地里导致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土地无法耕种粮食。
希望解决土地正常耕种。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镇舟镇政府、金钟村村委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1.投诉人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和2018年1月12日在镇舟镇人民政府、金钟村村委会的见证下,与筠 (略) 签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17.12.5人民调解协议书补充协议》,其中约定金钟煤矿对投诉人土地进行有偿租用,每年由金钟煤矿按照协议进行补偿,经属地政府、金钟村委共同确认,金钟煤矿堆放的矸石等物料均位于所征用土地,不存在占用其它土地情况。且根据补偿领取发放表显示,2022年12月投诉人及家人已签字领取金钟煤矿(金钟二组)相关土地补偿金。2.现场检查时,金钟煤矿有车辆冲洗、喷淋、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厂区矿井水及淋溶水等经集中收集后由该煤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总排口排放,同时,该煤矿已修建密闭式的煤炭堆场,对长期不使用的煤炭进行了覆盖。3.通过调阅该煤矿第三方委托监测报告,该煤矿污水处理站排口出水监测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4.我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某市民2023年1月9日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二街69号、71号 (略) 在营业期间使用了某材料,散发出很大的臭味,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市民希望部门管制,要求商家整改,禁止臭味扰民。
(略) 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二街69号、71号 (略) 进行调查。经核查, (略) 为筠连县小宇楼广告工作室,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广告、喷绘、灯箱、标语字画装框等,该广告工作室有三间门面,涉及临过道有一间使用油 (略) 。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已对该个体经营户提出要求:要对涉及油墨使 (略) 加强管理,平时无人员进出尽可能将推拉门关上,减少异味对外排放,避免对周围邻里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个体户的监管。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