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22年11月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占地面积地50001.4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制剂131.7万支(第二阶段),项目无新建生产设备。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8064小时。
(2)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燃气锅炉1台(6t/h)(第二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5376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5 (略) (略) 编制了《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意见》(档案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20年3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该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苏州环科 (略) 编制《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之承诺书(项目编号:C*)。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并于同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建设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0.8%;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比1%。
(四)验收范围
对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制剂工序中西林瓶水针生产工艺)和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燃气锅炉1台)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江苏康宁 (略)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2年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清洗废水接管至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
3)噪声: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无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储液袋、废过滤器,均属危险固废,已与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设有49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防漏、防风、防雨等措施。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锅 (略) 其它生产单元。
2)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6m高的7#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为锅炉运行噪声,采取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许可规范要求,江苏康宁 (略) 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00B。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 (略) (略) 于2017年5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委托苏州环科 (略) 于2020年8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划等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理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2)加强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各排放口的设置应按苏环控[1997]122号文《 (略) 排污口位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3)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4)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化学品的仓储管理,加强各种固废管理,做到各类固废及时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水治理设施等,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6)应加强厂区绿化建设、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优先选用环保、常绿型树种、草种,考虑草坪、乔木、灌木相间种植,营造优美工作环境,减少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7)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的。如果生产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应由业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评价结论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公司应高度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示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联系人:刘峰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联系电话:*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链接:http://**_1fjcibKtIWW6FW9A
提取码:86v0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22年11月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占地面积地50001.4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制剂131.7万支(第二阶段),项目无新建生产设备。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8064小时。
(2)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燃气锅炉1台(6t/h)(第二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5376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5 (略) (略) 编制了《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意见》(档案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20年3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该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苏州环科 (略) 编制《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之承诺书(项目编号:C*)。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并于同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建设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0.8%;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比1%。
(四)验收范围
对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制剂工序中西林瓶水针生产工艺)和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燃气锅炉1台)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江苏康宁 (略)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2年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清洗废水接管至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
3)噪声: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无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储液袋、废过滤器,均属危险固废,已与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设有49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防漏、防风、防雨等措施。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锅 (略) 其它生产单元。
2)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6m高的7#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为锅炉运行噪声,采取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许可规范要求,江苏康宁 (略) 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00B。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 (略) (略) 于2017年5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委托苏州环科 (略) 于2020年8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划等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理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2)加强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各排放口的设置应按苏环控[1997]122号文《 (略) 排污口位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3)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4)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化学品的仓储管理,加强各种固废管理,做到各类固废及时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水治理设施等,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6)应加强厂区绿化建设、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优先选用环保、常绿型树种、草种,考虑草坪、乔木、灌木相间种植,营造优美工作环境,减少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7)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的。如果生产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应由业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评价结论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公司应高度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示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联系人:刘峰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联系电话:*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链接:http://**_1fjcibKtIWW6FW9A
提取码:86v0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22年11月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占地面积地50001.4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制剂131.7万支(第二阶段),项目无新建生产设备。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8064小时。
(2)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燃气锅炉1台(6t/h)(第二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5376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5 (略) (略) 编制了《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意见》(档案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20年3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该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苏州环科 (略) 编制《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之承诺书(项目编号:C*)。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并于同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建设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0.8%;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比1%。
(四)验收范围
对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制剂工序中西林瓶水针生产工艺)和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燃气锅炉1台)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江苏康宁 (略)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2年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清洗废水接管至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
3)噪声: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无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储液袋、废过滤器,均属危险固废,已与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设有49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防漏、防风、防雨等措施。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锅 (略) 其它生产单元。
2)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6m高的7#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为锅炉运行噪声,采取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许可规范要求,江苏康宁 (略) 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00B。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 (略) (略) 于2017年5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委托苏州环科 (略) 于2020年8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划等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理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2)加强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各排放口的设置应按苏环控[1997]122号文《 (略) 排污口位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3)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4)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化学品的仓储管理,加强各种固废管理,做到各类固废及时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水治理设施等,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6)应加强厂区绿化建设、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优先选用环保、常绿型树种、草种,考虑草坪、乔木、灌木相间种植,营造优美工作环境,减少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7)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的。如果生产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应由业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评价结论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公司应高度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示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联系人:刘峰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联系电话:*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链接:http://**_1fjcibKtIWW6FW9A
提取码:86v0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22年11月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占地面积地50001.4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制剂131.7万支(第二阶段),项目无新建生产设备。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8064小时。
(2)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燃气锅炉1台(6t/h)(第二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36天,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5376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5 (略) (略) 编制了《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意见》(档案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20年3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该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苏州环科 (略) 编制《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之承诺书(项目编号:C*)。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并于同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2020年10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建设于2021年10月开工,并于2022年4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2年6月委托苏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0.8%;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比1%。
(四)验收范围
对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制剂工序中西林瓶水针生产工艺)和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燃气锅炉1台)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江苏康宁 (略)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2年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清洗废水接管至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
3)噪声: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无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储液袋、废过滤器,均属危险固废,已与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设有49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防漏、防风、防雨等措施。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锅 (略) 其它生产单元。
2)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6m高的7#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为锅炉运行噪声,采取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许可规范要求,江苏康宁 (略) 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00B。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项 (略) (略) 于2017年5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委托苏州环科 (略) 于2020年8月完成《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划等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江苏康宁 (略) 新建大分子药物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理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2)加强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各排放口的设置应按苏环控[1997]122号文《 (略) 排污口位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3)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4)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化学品的仓储管理,加强各种固废管理,做到各类固废及时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水治理设施等,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6)应加强厂区绿化建设、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优先选用环保、常绿型树种、草种,考虑草坪、乔木、灌木相间种植,营造优美工作环境,减少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7)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的。如果生产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应由业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江苏康宁 (略) 研发基地及实验室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1)评价结论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公司应高度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示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康宁 (略)
联系人:刘峰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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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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