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2023-02-071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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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2023-02-0717:14: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苏 (略) 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新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 (略) 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新建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采兴路168号

苏 (略)

苏州 (略)

苏 (略) 现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苏州 (略) (略) 吴中区临湖镇采兴路168号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局部集气罩及车间新风系统收集后进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在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对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声环境功能类别。

4、固废:本项目对各类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做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2

苏州美迪伦 (略) 年产100t 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工业一区湖桥大道4号

苏州美迪伦 (略)

(略) 宏宇 (略)

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设备,进行注塑件的项目建设,形成年产注塑件100t项目。

1、废气:本项目脱模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未收集到的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和集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3

(略) 年产10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园一区33幢

(略)

(略) 宏宇 (略)

(略) 拟投资300万元,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村民委员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园一区33幢的560.39平方米工业用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吨注塑件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间隔密闭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11000m3/h,收集效率100%,处理效率90%;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不沾染物料)和废气处理粉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和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4

苏 (略) 年产13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三千方 3 幢

苏 (略)

(略) 宏宇 (略)

本项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三千方3幢,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用房 985 平方米(租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项目主要设备为注塑机18台、粉碎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拌料机2台、模温机4台、行车1台,主要原辅料为PP、ABS等塑料粒子、液压油等,均为外购,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注塑-修边-检验-成品,年产注塑件130吨。

1、废气:本项目脱模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未收集到的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和废气处理粉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5

苏州 (略) 年产66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一区湖桥大道31号

苏州 (略)

(略) 宏宇 (略)

苏州 (略) 投资380万元,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一区1605.6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60吨注塑件。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烯、*烯腈、*苯、*苯、非*烷总烃)经过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苯*烯、*烯腈、*苯、*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苏 (略) 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新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 (略) 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新建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采兴路168号

苏 (略)

苏州 (略)

苏 (略) 现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苏州 (略) (略) 吴中区临湖镇采兴路168号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吸尘器2万件及吸尘器零配件150万件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局部集气罩及车间新风系统收集后进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在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对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声环境功能类别。

4、固废:本项目对各类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做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2

苏州美迪伦 (略) 年产100t 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工业一区湖桥大道4号

苏州美迪伦 (略)

(略) 宏宇 (略)

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设备,进行注塑件的项目建设,形成年产注塑件100t项目。

1、废气:本项目脱模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未收集到的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和集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3

(略) 年产10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园一区33幢

(略)

(略) 宏宇 (略)

(略) 拟投资300万元,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村民委员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园一区33幢的560.39平方米工业用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吨注塑件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间隔密闭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11000m3/h,收集效率100%,处理效率90%;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不沾染物料)和废气处理粉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和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4

苏 (略) 年产13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三千方 3 幢

苏 (略)

(略) 宏宇 (略)

本项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三千方3幢,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用房 985 平方米(租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项目主要设备为注塑机18台、粉碎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拌料机2台、模温机4台、行车1台,主要原辅料为PP、ABS等塑料粒子、液压油等,均为外购,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注塑-修边-检验-成品,年产注塑件130吨。

1、废气:本项目脱模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未收集到的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和废气处理粉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5

苏州 (略) 年产660吨注塑件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工业一区湖桥大道31号

苏州 (略)

(略) 宏宇 (略)

苏州 (略) 投资380万元, (略) 吴中区临湖镇湖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一区1605.6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60吨注塑件。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烯、*烯腈、*苯、*苯、非*烷总烃)经过集气罩+隔间密闭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苯*烯、*烯腈、*苯、*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过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周边居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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