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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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98号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2022〕1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5615公顷(其中耕地3.8062公顷)、未利用地1.6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770公顷,用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98号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2022〕1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5615公顷(其中耕地3.8062公顷)、未利用地1.6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770公顷,用于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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