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8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号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拟投资737.274万元,建设“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斜坡道工程、临时回风措施平硐、回风平硐、出矿平硐、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场地(利旧;其中:山顶占地面积0.1498hm2,山下占地面积0.2306hm2);废石场不新增,现有废石场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废石运输道路(新建;长149m,宽5m);机修间(新建;建筑面积30m2);井下消防系统;材料库(新建;建筑面积15m2);矿石临时堆放仓(新建;密闭;占地面积200m2)。办公用房冬季采用电采暖。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开采规模:5万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基建期施工场地与堆料场地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设置密闭的矿石中转仓,矿石中转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15m)排放。
矿石中转扬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设置洒水车,用于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运输道路、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设置二座井下水仓(有效容积分别为500m3、2000m3)进行涌水沉淀,用于湿壁凿岩等,多余涌水提升至地表沉淀池(有效容积1500m3),用于运输道路抑尘及植被绿化。
涌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2座,定期清掏堆肥。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基建期及运营初期废石,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运营中后期废石直接充填地下采空区;沉淀池沉淀物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环卫处置。
本项目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新建;占地面积15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6、本项目应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后的复垦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场地绿化;采矿沉陷区地表监测及治理;修建浆砌石排水沟。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负责日常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2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8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号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拟投资737.274万元,建设“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斜坡道工程、临时回风措施平硐、回风平硐、出矿平硐、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场地(利旧;其中:山顶占地面积0.1498hm2,山下占地面积0.2306hm2);废石场不新增,现有废石场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废石运输道路(新建;长149m,宽5m);机修间(新建;建筑面积30m2);井下消防系统;材料库(新建;建筑面积15m2);矿石临时堆放仓(新建;密闭;占地面积200m2)。办公用房冬季采用电采暖。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开采规模:5万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基建期施工场地与堆料场地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设置密闭的矿石中转仓,矿石中转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15m)排放。
矿石中转扬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设置洒水车,用于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运输道路、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设置二座井下水仓(有效容积分别为500m3、2000m3)进行涌水沉淀,用于湿壁凿岩等,多余涌水提升至地表沉淀池(有效容积1500m3),用于运输道路抑尘及植被绿化。
涌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2座,定期清掏堆肥。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基建期及运营初期废石,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运营中后期废石直接充填地下采空区;沉淀池沉淀物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环卫处置。
本项目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新建;占地面积15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6、本项目应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后的复垦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场地绿化;采矿沉陷区地表监测及治理;修建浆砌石排水沟。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负责日常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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