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祥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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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祥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祥顺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正文.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2号

建设单位:

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6000平方米的自有厂房,购置焊机、抛丸机、气割机、剪板机和喷涂机等设备。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4000万元,年税收达1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其中,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摇臂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机加工、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固定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几种收集处理后的尾气共同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研发楼楼顶的管道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及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至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砂、收集的粉尘,规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水,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汊河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祥顺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正文.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高层钢架和港机龙门架钢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2号

建设单位:

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6000平方米的自有厂房,购置焊机、抛丸机、气割机、剪板机和喷涂机等设备。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4000万元,年税收达1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其中,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摇臂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机加工、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固定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几种收集处理后的尾气共同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研发楼楼顶的管道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及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至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砂、收集的粉尘,规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水,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汊河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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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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