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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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河北 (略) 供热备份技改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3〕3号

2023.2.8

运营期:①废气: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排放口);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锅炉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锅炉炉渣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脱硫产生的脱硫灰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进行更换,不在厂区储存,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尿素袋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SCR废催化剂储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3.2.8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二科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河北 (略) 供热备份技改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3〕3号

2023.2.8

运营期:①废气: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排放口);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锅炉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锅炉炉渣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脱硫产生的脱硫灰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进行更换,不在厂区储存,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尿素袋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SCR废催化剂储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3.2.8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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