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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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 2.建设单位名称: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格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F4-2地块,普工路81号,博德公司现有厂区已建厂房或预留用地内
  •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两阶段开展。其中:一阶段计划对现有2条聚磷酸铵生产线进行扩产,通过脱瓶颈改造挖掘设备潜能,增加聚磷酸铵的产能。二阶段计划新增3条生产线,包括:一条液态润滑剂生产线,一条三聚氰胺正磷酸盐(MOP)及一条三聚氰胺聚磷酸盐(MPP)生产线。一阶段:聚磷酸铵的产能由现有3200t/a提高到4500t/a;二阶段:液态润滑剂2000t/a、三聚氰胺正磷酸盐(MOP)4000t/a、三聚氰胺聚磷酸盐(MPP)1300t/a(MOP生产当量不超过4000t/a)。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6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陈传雨
  • 邮寄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普工路81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chuanyu.*@*udenheim.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扩产项目
  • 2.建设单位名称: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格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F4-2地块,普工路81号,博德公司现有厂区已建厂房或预留用地内
  •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两阶段开展。其中:一阶段计划对现有2条聚磷酸铵生产线进行扩产,通过脱瓶颈改造挖掘设备潜能,增加聚磷酸铵的产能。二阶段计划新增3条生产线,包括:一条液态润滑剂生产线,一条三聚氰胺正磷酸盐(MOP)及一条三聚氰胺聚磷酸盐(MPP)生产线。一阶段:聚磷酸铵的产能由现有3200t/a提高到4500t/a;二阶段:液态润滑剂2000t/a、三聚氰胺正磷酸盐(MOP)4000t/a、三聚氰胺聚磷酸盐(MPP)1300t/a(MOP生产当量不超过4000t/a)。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6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陈传雨
  • 邮寄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普工路81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chuanyu.*@*udenheim.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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