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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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环和责改字〔2023〕2号

(略) (略) (略)

  负责人:周罗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铁潭路鸡妈坑口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月30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两个聚合硫酸铁储罐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且有渗漏到外环境的迹象。

  以上事实,有下列为证:

  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决定:

  1.限期30天内对两个聚合硫酸铁储罐区进行防渗漏措施;

  2.配套建设储罐区应急池,以防止泄露后流入外环境;

  3.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相关台账。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 (略)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日

河环和责改字〔2023〕2号

(略) (略) (略)

  负责人:周罗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铁潭路鸡妈坑口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月30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两个聚合硫酸铁储罐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且有渗漏到外环境的迹象。

  以上事实,有下列为证:

  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决定:

  1.限期30天内对两个聚合硫酸铁储罐区进行防渗漏措施;

  2.配套建设储罐区应急池,以防止泄露后流入外环境;

  3.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相关台账。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 (略)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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