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1.30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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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1.30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变更)

(略) 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团堡村

山西 (略)

山西 (略)

本项 (略) 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团堡村。2021年12月9日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项目代码2105-*-89-01-*) (略) 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朔区审管批函[2021]61号;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具体变更内容为:企业增建4个200吨沥青罐;同时新增一条铣刨破碎筛分生产线,年生产铣刨料23万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冬季办公用房取暖方式为电采暖。食堂油烟设排气罩和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地面冲洗、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

2.原料位于全封闭钢结构车间,内设高位料仓上料系统及多功能配料机,在8个受料口上方设置8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扬尘。

3.沥青混凝土项目:骨料烘干通过主燃烧器的燃烧火焰对烘干筒中骨料进行烘干加热,燃料采用天然气,烘干、振动筛筛分设一台布袋除尘器对该部分粉尘进行处理,排放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标准限值,烘干筛分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烟囱排放。沥青废气采取“洗涤塔清洗装置+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成品装车区保持全封闭状态,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缸排气口、成品沥青出料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密闭的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沥青烟气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料,导热油锅炉排放浓度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由不低于8m高的烟囱排放。沥青混凝土下料粉尘下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4.水稳料项目:2个水泥筒仓全密闭结构,每座水泥筒仓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5.水泥混凝土项目:4座水泥筒仓和4座粉煤灰筒仓均为全密闭结构,每座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部配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搅拌过程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机制砂、铣刨料项目: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减小卸料落差,卸料过程采取喷淋措施降尘,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定时洒水。机制砂、铣刨料在破碎、筛分环节粉尘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设备处理。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场地合适位置建设1座相应规模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搅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各池体均作防渗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筛分后不合格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作原料。沉淀池沉渣晾干后回用于制砂生产线使用。厂区内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袋装并盛放桶内,同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桶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危废间地面为混凝土并采用环氧树脂防渗,四周设置有围堰托盘等收集措施,定期排查危废间的防渗情况。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关于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变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23]001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即:颗粒物1.9529吨/年、氮氧化物2.765吨/年、二氧化硫0.083吨/年。

(七)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变更)

(略) 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团堡村

山西 (略)

山西 (略)

本项 (略) 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团堡村。2021年12月9日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项目代码2105-*-89-01-*) (略) 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朔区审管批函[2021]61号;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具体变更内容为:企业增建4个200吨沥青罐;同时新增一条铣刨破碎筛分生产线,年生产铣刨料23万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冬季办公用房取暖方式为电采暖。食堂油烟设排气罩和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地面冲洗、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

2.原料位于全封闭钢结构车间,内设高位料仓上料系统及多功能配料机,在8个受料口上方设置8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扬尘。

3.沥青混凝土项目:骨料烘干通过主燃烧器的燃烧火焰对烘干筒中骨料进行烘干加热,燃料采用天然气,烘干、振动筛筛分设一台布袋除尘器对该部分粉尘进行处理,排放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标准限值,烘干筛分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烟囱排放。沥青废气采取“洗涤塔清洗装置+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成品装车区保持全封闭状态,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缸排气口、成品沥青出料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密闭的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沥青烟气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料,导热油锅炉排放浓度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由不低于8m高的烟囱排放。沥青混凝土下料粉尘下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4.水稳料项目:2个水泥筒仓全密闭结构,每座水泥筒仓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5.水泥混凝土项目:4座水泥筒仓和4座粉煤灰筒仓均为全密闭结构,每座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部配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搅拌过程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机制砂、铣刨料项目: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减小卸料落差,卸料过程采取喷淋措施降尘,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定时洒水。机制砂、铣刨料在破碎、筛分环节粉尘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设备处理。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场地合适位置建设1座相应规模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搅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各池体均作防渗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筛分后不合格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作原料。沉淀池沉渣晾干后回用于制砂生产线使用。厂区内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袋装并盛放桶内,同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桶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危废间地面为混凝土并采用环氧树脂防渗,四周设置有围堰托盘等收集措施,定期排查危废间的防渗情况。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关于山西 (略) 集中拌合厂项目(变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23]001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即:颗粒物1.9529吨/年、氮氧化物2.765吨/年、二氧化硫0.083吨/年。

(七)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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