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水利局2021年第1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合格参选方条件设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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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水利局2021年第1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合格参选方条件设置的澄清公告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办公室对我局2021年第1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审查时,认为关于该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第(四)点“合格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加投标, (略) 分支机构则必须取得 (略) 分行唯一授权。温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参加投标必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温州办事处唯一授权”的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略) 场准入有关规定,现做如下澄清:

针对上述违规内容,本单位结合本项目评分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招标情况进行复盘梳理,根据复盘结果此条件设置不影响中标结果。

本单位将以此为鉴,认真组织整改,杜绝在今后的招投标文件中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澄清。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8日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办公室对我局2021年第1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审查时,认为关于该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第(四)点“合格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加投标, (略) 分支机构则必须取得 (略) 分行唯一授权。温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参加投标必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温州办事处唯一授权”的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略) 场准入有关规定,现做如下澄清:

针对上述违规内容,本单位结合本项目评分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招标情况进行复盘梳理,根据复盘结果此条件设置不影响中标结果。

本单位将以此为鉴,认真组织整改,杜绝在今后的招投标文件中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澄清。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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