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爱的是酒酒业有限公司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爱的是酒酒业有限公司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爱的是酒酒业有限公司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2日我局对四川 (略) 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乾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现领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现有厂区北侧、西南侧、东南侧新增用地内,分两期实施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新建酿造车间6栋、制曲车间1栋、陶坛酒库1栋、宿舍楼1栋,污水收集罐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酱香型白酒基酒3800吨/年、酒曲6666.7吨/年、储酒能力5000吨;二期新建酿酒车间10栋、制曲车间2栋、原材料库房1栋、包装车间1栋、辅助用房1栋、陶坛酒库2栋、沙滩酒庄1栋及配套生活用房3栋,污水收集罐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酱香型白酒基酒5000吨/年、酒曲13333.3吨/年、储酒能力22540吨、包装能力10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酱香型白酒基酒酿造能力10000吨/年、制曲能力20000吨/年、储酒能力29540吨、包装能力10000吨/年。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3539万元,占总投资的1.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项目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待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沙滩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沙滩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后,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一并依托其处理;待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吴家沟三期-沙滩酒业组团的沙滩片区集中供热中心(3台35t/h燃气锅炉,两用一备)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后,现有厂区内1台8t/h燃气锅炉须淘汰并拆除;现有厂区内丢糟待本项目建成投运后资源化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黄水待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一并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间、制曲车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酿造、储存等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黄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淘汰的底锅水、晾堂及设备冲洗废水、淘汰的酒尾水、循环排污水、洗瓶废水、初期雨水等厂区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至生产废水收集罐和生活污水收集罐并经预处理且满足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排放要求后,经管道输送至沙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你公司须按承诺在沙滩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能投产运行。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酒糟日产日清,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黄水收集井、污水收集罐、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储罐区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八)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93t/a;全厂废水经沙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90t/a、氨氮0.38t/a、总磷0.01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2日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许可类别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 | |
有效期自 | 2023/1/1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爱的是酒酒业有限公司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2日我局对四川 (略) 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乾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现领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二郎镇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现有厂区北侧、西南侧、东南侧新增用地内,分两期实施爱的是酒酒业扩能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新建酿造车间6栋、制曲车间1栋、陶坛酒库1栋、宿舍楼1栋,污水收集罐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酱香型白酒基酒3800吨/年、酒曲6666.7吨/年、储酒能力5000吨;二期新建酿酒车间10栋、制曲车间2栋、原材料库房1栋、包装车间1栋、辅助用房1栋、陶坛酒库2栋、沙滩酒庄1栋及配套生活用房3栋,污水收集罐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酱香型白酒基酒5000吨/年、酒曲13333.3吨/年、储酒能力22540吨、包装能力10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酱香型白酒基酒酿造能力10000吨/年、制曲能力20000吨/年、储酒能力29540吨、包装能力10000吨/年。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3539万元,占总投资的1.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项目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待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沙滩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沙滩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后,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一并依托其处理;待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吴家沟三期-沙滩酒业组团的沙滩片区集中供热中心(3台35t/h燃气锅炉,两用一备)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后,现有厂区内1台8t/h燃气锅炉须淘汰并拆除;现有厂区内丢糟待本项目建成投运后资源化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黄水待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一并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间、制曲车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酿造、储存等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黄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淘汰的底锅水、晾堂及设备冲洗废水、淘汰的酒尾水、循环排污水、洗瓶废水、初期雨水等厂区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至生产废水收集罐和生活污水收集罐并经预处理且满足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排放要求后,经管道输送至沙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你公司须按承诺在沙滩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并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能投产运行。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酒糟日产日清,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黄水收集井、污水收集罐、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储罐区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八)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93t/a;全厂废水经沙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90t/a、氨氮0.38t/a、总磷0.01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2日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许可类别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 | |
有效期自 | 2023/1/1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