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市合诚石业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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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市合诚石业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16时—2月1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促进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促进村)

  总投资:5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约62715m2

  生产规模:年产大理石板100万m2、花岗岩板20万m2、人造板30万m2、水刀拼花20万m2、雕刻件5万m2、线条2万m2、栏杆5万m2、圆柱10万m2、马赛克3万m2、复合板5万m2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50人,均不住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在你们家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手工干式磨光会产生粉尘,拟采用水淋柜收集粉尘,收集率约85%,则尚有15%的粉尘未被收集,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复合板复合及烘干工序、刷胶褙网工序及马赛克拼装及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净化,尾气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净化后另尚有2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该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少量线条根据客户需求使用云石胶进行手工拼接,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根据《 (略) 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泉环保〔2019〕140号):“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功能区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有效降低项目厂界

  噪声,根据项目生产设备及周围环境特征,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对拉锯等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安装减振垫等。

  (2)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3)在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

  (4)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5)选用刚度小、弹性好、承载力达、强度高、耐久性好的减振材料或减振器,如橡胶制品、钢弹簧、空气弹簧等。

  (6)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7)将生产设备设置在远离住宅车间内。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空桶、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沉淀污泥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16时—2月1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促进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石板材200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促进村)

  总投资:5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约62715m2

  生产规模:年产大理石板100万m2、花岗岩板20万m2、人造板30万m2、水刀拼花20万m2、雕刻件5万m2、线条2万m2、栏杆5万m2、圆柱10万m2、马赛克3万m2、复合板5万m2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50人,均不住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在你们家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手工干式磨光会产生粉尘,拟采用水淋柜收集粉尘,收集率约85%,则尚有15%的粉尘未被收集,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复合板复合及烘干工序、刷胶褙网工序及马赛克拼装及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净化,尾气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净化后另尚有2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该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少量线条根据客户需求使用云石胶进行手工拼接,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根据《 (略) 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泉环保〔2019〕140号):“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功能区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有效降低项目厂界

  噪声,根据项目生产设备及周围环境特征,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对拉锯等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安装减振垫等。

  (2)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3)在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

  (4)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5)选用刚度小、弹性好、承载力达、强度高、耐久性好的减振材料或减振器,如橡胶制品、钢弹簧、空气弹簧等。

  (6)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7)将生产设备设置在远离住宅车间内。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空桶、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沉淀污泥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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