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略) 校:

《 (略)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5日

(略)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略)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保险发展,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读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鼓励多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略) 校:

《 (略)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5日

(略)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略)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保险发展,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读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鼓励多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