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施工总承包TJ12合同段项目部临时拌合站项目
关于2023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施工总承包TJ12合同段项目部临时拌合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4-*
联系地址:宁南县南丝路北延段新政务中心3号楼3楼宁南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施工总承包TJ12合同段项目部临时拌合站项目 | 凉宁环建审〔2023〕2号 | 2023年2月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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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施工总承包TJ12合同段项目部临时拌合站项目 | 凉宁环建审〔2023〕2号 |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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