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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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 三路1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三路1号1号楼1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3"34.520",东经113°59"53.1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09MW17U。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3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 塑胶配件(主要为品字尾、压力盖)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品字尾1500万个/年、压力盖15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18m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644mg/m3,排放速率为 0.0279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4.0mg/m3,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 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月周 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 三路1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企石速注塑胶五金加工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三路1号1号楼1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3"34.520",东经113°59"53.1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09MW17U。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3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 塑胶配件(主要为品字尾、压力盖)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品字尾1500万个/年、压力盖15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18m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644mg/m3,排放速率为 0.0279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4.0mg/m3,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 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月周 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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