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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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拓胜路6号1号楼4楼、5楼
建设单位 (略) 永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企石镇拓胜路6号1号楼4楼、5楼(地理坐标:东经114° 2"25.410",北纬23° 2"49.630")。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广西 (略) 编制了《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28日取得了《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13728号。同意项目建设,年加工生产绝缘套管1000万米,允许设置脱蜡炉(用电)2台、上胶炉(用电)5台、编织机200台、搅拌机2台等设备。 2020年2月18日,企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经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020年3月31日, (略) 永聚 (略) 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 (略) 生态环境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4231号。 2020年4月27日,企业取得了《 (略) 永聚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MA51MU*W(有效期限:2020-04-27至2025-04-26)。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100万元投资;2)在5楼新增一个面积为375m2的车间(已过施工期);3)项目增加生产绝缘管套2138.8万米/年,并增加搅拌机1台、上胶机6台、编织机400台等配套设备;4)增加裁切工序,并增加裁切机6台等配套设备。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总占地面积1625m2, 总建筑面积2075m2。主要从事绝缘套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绝缘套管3138.8万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搅拌、上胶、烘烤工序:项目拟把搅拌、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搅拌、上胶、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收集到的总VOCs(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搅拌、上胶、烘烤工序未收集到的总VOCs(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进出口管理,及时关闭进出口,厂区内总VOC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总VOC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二、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三、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绝缘管套、废硅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拓胜路6号1号楼4楼、5楼
建设单位 (略) 永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企石镇拓胜路6号1号楼4楼、5楼(地理坐标:东经114° 2"25.410",北纬23° 2"49.630")。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广西 (略) 编制了《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28日取得了《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13728号。同意项目建设,年加工生产绝缘套管1000万米,允许设置脱蜡炉(用电)2台、上胶炉(用电)5台、编织机200台、搅拌机2台等设备。 2020年2月18日,企 (略) 永聚 (略) 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经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020年3月31日, (略) 永聚 (略) 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 (略) 生态环境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4231号。 2020年4月27日,企业取得了《 (略) 永聚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MA51MU*W(有效期限:2020-04-27至2025-04-26)。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100万元投资;2)在5楼新增一个面积为375m2的车间(已过施工期);3)项目增加生产绝缘管套2138.8万米/年,并增加搅拌机1台、上胶机6台、编织机400台等配套设备;4)增加裁切工序,并增加裁切机6台等配套设备。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总占地面积1625m2, 总建筑面积2075m2。主要从事绝缘套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绝缘套管3138.8万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搅拌、上胶、烘烤工序:项目拟把搅拌、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搅拌、上胶、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收集到的总VOCs(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搅拌、上胶、烘烤工序未收集到的总VOCs(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进出口管理,及时关闭进出口,厂区内总VOC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总VOC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二、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三、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绝缘管套、废硅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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