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2023年-2025年东营市利津县宫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2023年-2025年东营市利津县宫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一、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2023年-20 (略) 利津县宫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利津县境内。
建设性质:改造
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1534.98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资金8180.00万元, (略) 级资金2454.00万元,其余由地方自筹。
建设内容:对灌区内干渠进行维修并配套干渠建筑物27座,其中宫家干渠中上游(干渠桩号2+000~18+500)破损部位维修并配套改建建筑物2座,宫家西干渠配套建筑物14座,宫家东分干配套建筑物11座;对灌区内11条骨干支渠进行节水衬砌改建并配套建筑物,其中河套李支渠2.371km、配套建筑物7座,大盖西支渠0.365km、配套建筑物2座,北张一支渠3.368km、配套建筑物22座,马四一支渠1.906km、配套建筑物8座,七支渠2.95km、配套建筑物24座,七支连通渠0.768km、配套建筑物1座,灶子一支渠1.15km、配套建筑物4座,灶子二支渠3.126km、配套建筑物6座,六支渠2.963km、配套建筑物3座,北四支渠1.577km、配套建筑物9座,双宋支渠3.534km,配套建筑物9座,总衬砌改造支渠长度24.078km,配套建设支渠桥涵闸等建筑物95座;为提高灌区的信息化程度,工程增设支渠计量设施25处,移动计量设施15个,配套实施信息化工程1宗。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国玮
联系电话:*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化解措施、得出结论、编写分析报告、专家评审、送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估计,并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
(2)您对该工程建设的了解程度;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工程建设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是什么;
(4)您认为本工程对自身的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减轻负面影响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认为本工程在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是否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3年1月20日
一、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2023年-20 (略) 利津县宫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利津县境内。
建设性质:改造
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1534.98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资金8180.00万元, (略) 级资金2454.00万元,其余由地方自筹。
建设内容:对灌区内干渠进行维修并配套干渠建筑物27座,其中宫家干渠中上游(干渠桩号2+000~18+500)破损部位维修并配套改建建筑物2座,宫家西干渠配套建筑物14座,宫家东分干配套建筑物11座;对灌区内11条骨干支渠进行节水衬砌改建并配套建筑物,其中河套李支渠2.371km、配套建筑物7座,大盖西支渠0.365km、配套建筑物2座,北张一支渠3.368km、配套建筑物22座,马四一支渠1.906km、配套建筑物8座,七支渠2.95km、配套建筑物24座,七支连通渠0.768km、配套建筑物1座,灶子一支渠1.15km、配套建筑物4座,灶子二支渠3.126km、配套建筑物6座,六支渠2.963km、配套建筑物3座,北四支渠1.577km、配套建筑物9座,双宋支渠3.534km,配套建筑物9座,总衬砌改造支渠长度24.078km,配套建设支渠桥涵闸等建筑物95座;为提高灌区的信息化程度,工程增设支渠计量设施25处,移动计量设施15个,配套实施信息化工程1宗。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津县水利灌排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国玮
联系电话:*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化解措施、得出结论、编写分析报告、专家评审、送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估计,并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
(2)您对该工程建设的了解程度;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工程建设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是什么;
(4)您认为本工程对自身的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减轻负面影响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认为本工程在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是否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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