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河南嵩县(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嵩环审(2023)1号
河南
报告书的批复
(略)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编制的《河南嵩县(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 (略) (略) 嵩县车村镇北汝河上游段,上水库位于北汝河支流小韦园沟内西湖口,下水库位于车村镇黄柏村北汝河支流龙潭沟。电站装机容量1800MW,装机6台,枢纽布置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下水库,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326.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89万m3,死水位1298.0 m,死库容106万m3,调节库容1184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902.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436万m3,死水位865.00m,死库容247万m3,调节库容1190万m3,额定水头425.00m。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是承担河南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储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05.41hm2,总投资116亿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模,避免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格执行避让、减缓、恢复和管理、监测等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范围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中华猕猴桃、 (略)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粗榧采取移栽保护措施;在上、下库导流洞及其封堵体内安装埋设DN200生态流量管,保障上、下库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0.0044 m3/s、0.0257m3/s。通过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将监控数据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网,实现在线监控,切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满足下游河道生态需水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复建车村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黄柏村供水工程、孙店村供水工程、黄柏村灌溉工程建成供水前,严禁对供水和灌溉工程水源造成影响的一切施工和生产活动,确保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安全。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系统。洞室施工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基坑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大坝混凝土养护、道路降尘。修配系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电站运行期,在地下厂房内设置油污收集池、油污分离器等废油收集设施,对发电机组和检修机油泄漏进行处理和收集,防止进入下游水体。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灌、林灌,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中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施工期基坑开挖采用湿式作业,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厂房,石料堆场和骨料堆场设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喷干雾装置,破碎、筛分、搅拌设备产尘点采用集气和袋式除尘装置。厂房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在进场公路距离村民点较近的路段,采取洒水措施和限速管理。施工营地食堂和业主营地食堂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上、下库区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砂石料加工、混凝土生产系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机械设备废机油、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需结合嵩县人民政府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安排,加强拆除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九)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 你公司应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成后,须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若你单位在报批本环评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2月7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嵩环审(2023)1号
河南
报告书的批复
(略)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编制的《河南嵩县(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 (略) (略) 嵩县车村镇北汝河上游段,上水库位于北汝河支流小韦园沟内西湖口,下水库位于车村镇黄柏村北汝河支流龙潭沟。电站装机容量1800MW,装机6台,枢纽布置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下水库,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326.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89万m3,死水位1298.0 m,死库容106万m3,调节库容1184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902.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436万m3,死水位865.00m,死库容247万m3,调节库容1190万m3,额定水头425.00m。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是承担河南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储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05.41hm2,总投资116亿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模,避免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格执行避让、减缓、恢复和管理、监测等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范围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中华猕猴桃、 (略)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粗榧采取移栽保护措施;在上、下库导流洞及其封堵体内安装埋设DN200生态流量管,保障上、下库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0.0044 m3/s、0.0257m3/s。通过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将监控数据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网,实现在线监控,切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满足下游河道生态需水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复建车村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黄柏村供水工程、孙店村供水工程、黄柏村灌溉工程建成供水前,严禁对供水和灌溉工程水源造成影响的一切施工和生产活动,确保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安全。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系统。洞室施工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基坑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大坝混凝土养护、道路降尘。修配系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电站运行期,在地下厂房内设置油污收集池、油污分离器等废油收集设施,对发电机组和检修机油泄漏进行处理和收集,防止进入下游水体。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灌、林灌,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中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施工期基坑开挖采用湿式作业,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厂房,石料堆场和骨料堆场设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喷干雾装置,破碎、筛分、搅拌设备产尘点采用集气和袋式除尘装置。厂房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在进场公路距离村民点较近的路段,采取洒水措施和限速管理。施工营地食堂和业主营地食堂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上、下库区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砂石料加工、混凝土生产系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机械设备废机油、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需结合嵩县人民政府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安排,加强拆除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九)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 你公司应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成后,须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若你单位在报批本环评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2月7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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