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02-0909:15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02-0909:15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安智驭 (略) 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02-09 09:1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1

浙江万安智驭 (略) 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

(略) (略) 内

浙江万安智驭 (略)

企业拟对原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实施报废和注销,新增1套MXR-320HP/11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5.6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主要为X射线,提供自带铅房屏蔽,本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适当,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辐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25mSv)。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万安智驭 (略)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评公示稿.pdf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安智驭 (略) 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02-09 09:1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1

浙江万安智驭 (略) 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

(略) (略) 内

浙江万安智驭 (略)

企业拟对原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实施报废和注销,新增1套MXR-320HP/11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5.6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主要为X射线,提供自带铅房屏蔽,本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适当,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辐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25mSv)。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万安智驭 (略)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评公示稿.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