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
卫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
(略) 乡村振兴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 (略)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略) 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 (略) 办公厅、 (略) 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 68号)文件精神,你单位上报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已经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现予以批复(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因项目资金调整或政策变化
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绩效目标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贵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
四、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终了,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略) 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略) 乡村振兴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 (略)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略) 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 (略) 办公厅、 (略) 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 68号)文件精神,你单位上报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已经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现予以批复(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因项目资金调整或政策变化
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绩效目标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贵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
四、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终了,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略) 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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