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新菲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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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新菲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关于对洛阳新 (略)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新 (略)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

五头镇五头村

洛阳新 (略)

河南 (略)

洛阳新 (略) 位于新安县五头镇五头村,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进行改建,改建的主要内容为:保留现有1.3万t/a耐火硅砖不变,将现有2.7万t/a耐火硅砖改建为2.5t/a碳质耐火材料、0.2万t/a耐火坩埚;改建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1、本项目烧结窑烧结废气利用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干法脱硫+高效袋式除尘器+SCR脱销)处理后依托现有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氨:8mg/m3,氟化物:3mg/m3)。碳质耐火材料装料系统和出料包装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耐火硅砖混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坩埚混碾加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通过采取混碾车间设置雾森系统、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mg/m3)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周围农户肥田。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关于对洛阳新 (略)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新 (略)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耐火材料改建项目

五头镇五头村

洛阳新 (略)

河南 (略)

洛阳新 (略) 位于新安县五头镇五头村,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进行改建,改建的主要内容为:保留现有1.3万t/a耐火硅砖不变,将现有2.7万t/a耐火硅砖改建为2.5t/a碳质耐火材料、0.2万t/a耐火坩埚;改建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1、本项目烧结窑烧结废气利用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干法脱硫+高效袋式除尘器+SCR脱销)处理后依托现有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氨:8mg/m3,氟化物:3mg/m3)。碳质耐火材料装料系统和出料包装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耐火硅砖混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坩埚混碾加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通过采取混碾车间设置雾森系统、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标准要求(颗粒物:1mg/m3)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周围农户肥田。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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