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5G通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关于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5G通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5G通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2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武汉 (略)
项目名称: (略) 5G通讯连接线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铁柱工业园555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铁柱工业园555号,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5号注塑押出车间南侧占地约1890平方米地块楼层增加5层,楼高由5米增加至20米,建设两条5G通讯连接线生产线,改建完成后预计年生产5G通讯连接线1872万米。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冷却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工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浸锡废气。其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2、DA013)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浸锡废气依托4号车间(浸锡车间)的废气治理设施,通过管道收集+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废铜线、废包装袋、废锡渣、废料)、危险废物(废拉丝油桶、废润滑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废铜线、废包装袋、废锡渣、废料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拉丝油桶、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导轴机、卧式推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墙体隔声、自然距离衰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5G通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2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武汉 (略)
项目名称: (略) 5G通讯连接线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铁柱工业园555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铁柱工业园555号,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5号注塑押出车间南侧占地约1890平方米地块楼层增加5层,楼高由5米增加至20米,建设两条5G通讯连接线生产线,改建完成后预计年生产5G通讯连接线1872万米。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冷却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工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浸锡废气。其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2、DA013)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浸锡废气依托4号车间(浸锡车间)的废气治理设施,通过管道收集+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废铜线、废包装袋、废锡渣、废料)、危险废物(废拉丝油桶、废润滑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废铜线、废包装袋、废锡渣、废料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拉丝油桶、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导轴机、卧式推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墙体隔声、自然距离衰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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