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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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

巴环审〔2023〕1号
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扩建(变更)项目,位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西北约13公里处、工业园区现有工业固废填埋场东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0°29"1.63",东经106°55"5.68",是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批而未建的《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巴环审〔2021〕5号)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容变更。
本项目在现有渣场基础上,向东扩展16.9万m2,设计新增库容为325万m3。变更后全场总占地面积30.58万m2,总库容481.71万m3,可用库容377.22万m3,处理规模为81.25万m3/a,新增服务年限4年。与巴环审〔2021〕5号文件批复而未建的扩容项目相比,库区增加用地3.34万m2,库容增加168.29万m3,服务年限增加1年,处理规模增加29.01万m3/a,最大挖深、固废填埋种类、Ⅱ类场设计参数不变。该填埋场为平地型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有坝体工程、填埋作业区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截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以及环保工程等,坝体、库区底部等整体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要求建设。初期坝西侧与现有工程衔接,其他三面筑坝。初期坝长1828m,最大坝高3m,坝顶宽2m,内外坡比均为1:1.5,主体采用堆石坝,内外坡侧采用混凝土护坡;渣场东侧、北侧及南侧各设100m长的透水坝,其余处坝体均设计为不透水坝。堆积坝从初期坝前向库区内部逐步推进,每升高5m 设3m 宽平台。新增库区利用运输道路分割为4个库区,其中3个为可利用工业废渣填埋区,1个为工业固废填埋区。固废采取分层摊铺、分层碾压的填埋作业方式,设计填埋区平均堆高20m。当库区填埋到坝顶时,固废堆体按 1:3 向上收坡直至设计的最终填埋堆高,终场后顶面坡度大于5%。东、南、北三侧初期坝体上新建防风抑尘网与现有工程相接,防风抑尘网高度为15.3m。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严格工业固废准入,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周围设1.5m高施工围挡;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时洒水抑尘,对堆场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
(2)运营期,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罐车拉运、炉渣及其他固废运输时采取苫盖措施。初期坝上设置环场防风抑尘网,卸料时要采取洒水抑尘,填埋过程要及时碾压,非作业面采用防尘网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
(2)填埋场渗滤液由新建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渗滤液收集系统、库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II类场的相关防渗要求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
(3)生活污水依然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巴彦高勒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加强对地下水的监管,在运行期、封场后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地下水实施跟踪监测。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入工业固废填埋场。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应避开雨天与大风天气,减少水土流失量;施工期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等破坏区进行植被恢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2)运营期,加强植被保护,不得随意碾压和践踏植被,选取同类植物物种种植在可能生长的区域。
(3)渣场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按照《封场方案》及时进行封场。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并按证监测、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巴环审〔2023〕1号
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扩建(变更)项目,位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西北约13公里处、工业园区现有工业固废填埋场东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0°29"1.63",东经106°55"5.68",是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批而未建的《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巴环审〔2021〕5号)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容变更。
本项目在现有渣场基础上,向东扩展16.9万m2,设计新增库容为325万m3。变更后全场总占地面积30.58万m2,总库容481.71万m3,可用库容377.22万m3,处理规模为81.25万m3/a,新增服务年限4年。与巴环审〔2021〕5号文件批复而未建的扩容项目相比,库区增加用地3.34万m2,库容增加168.29万m3,服务年限增加1年,处理规模增加29.01万m3/a,最大挖深、固废填埋种类、Ⅱ类场设计参数不变。该填埋场为平地型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有坝体工程、填埋作业区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截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以及环保工程等,坝体、库区底部等整体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要求建设。初期坝西侧与现有工程衔接,其他三面筑坝。初期坝长1828m,最大坝高3m,坝顶宽2m,内外坡比均为1:1.5,主体采用堆石坝,内外坡侧采用混凝土护坡;渣场东侧、北侧及南侧各设100m长的透水坝,其余处坝体均设计为不透水坝。堆积坝从初期坝前向库区内部逐步推进,每升高5m 设3m 宽平台。新增库区利用运输道路分割为4个库区,其中3个为可利用工业废渣填埋区,1个为工业固废填埋区。固废采取分层摊铺、分层碾压的填埋作业方式,设计填埋区平均堆高20m。当库区填埋到坝顶时,固废堆体按 1:3 向上收坡直至设计的最终填埋堆高,终场后顶面坡度大于5%。东、南、北三侧初期坝体上新建防风抑尘网与现有工程相接,防风抑尘网高度为15.3m。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严格工业固废准入,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周围设1.5m高施工围挡;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时洒水抑尘,对堆场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
(2)运营期,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罐车拉运、炉渣及其他固废运输时采取苫盖措施。初期坝上设置环场防风抑尘网,卸料时要采取洒水抑尘,填埋过程要及时碾压,非作业面采用防尘网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
(2)填埋场渗滤液由新建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渗滤液收集系统、库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II类场的相关防渗要求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
(3)生活污水依然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巴彦高勒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加强对地下水的监管,在运行期、封场后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地下水实施跟踪监测。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入工业固废填埋场。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应避开雨天与大风天气,减少水土流失量;施工期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等破坏区进行植被恢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2)运营期,加强植被保护,不得随意碾压和践踏植被,选取同类植物物种种植在可能生长的区域。
(3)渣场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按照《封场方案》及时进行封场。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并按证监测、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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