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光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松阳光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松阳光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3年2月4日,松阳 (略) 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松阳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松阳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阳 (略) (略) (略) 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6号。
松阳 (略) 投资32586.17 万元,在松阳县王村工业区块1-2地块上实施“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采用“蒸汽干燥— 回转窑干燥焙烧— 合金炉熔炼工艺”处理危险废物物料,产出镍铁合金、水淬渣等,实现危险废物的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原料暂存库、蒸汽干燥车间、主 厂房车间 (回转窑干燥焙烧、合金熔炼) 、烟气处理设施以及公用辅助设施动力中 心、空压机站、废水处理、综合管理楼、化验室、综合仓库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7916m2 ,设计危废年处理能力10万吨。
项目于2020 年1月开工建设,2021 年2 月主体工程、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等建设完工,2021 年2 (略) 生态环境厅给松阳 (略)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项目于2021 年10月正式进入调试运行,运行期间企业各项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2022 年3 (略) 生态环境厅给松阳 (略)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规模为10 万吨/年,有效期一年(2022 年3 月11 日到 2023 年3 月10 日)。
本项目于2020年4月27日已获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E0JUD21001V。
项目总投资32586.17 万元,环保投资40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不涉及项目地点、建设性质、主体工程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工艺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变化见验收监测报告,对照相关规定,项目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影响原环评的结论。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第一类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脱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全厂废水总排放口的悬浮物、总氮、氨氮、COD、总磷、氰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等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厂区雨水排放口的悬浮物、总氮、氨氮、COD、总磷、氰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等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合金炉熔炼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合金炉车间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排放速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排放速率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的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项目厂区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 (略) 政污水处理厂( (略) 污水处理厂),故只核算纳管量,不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废气污染物根据各排放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核算结果,项目实际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3年2月9日-2023年3月8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松阳 (略)
2023年2月9日
松阳光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3年2月4日,松阳 (略) 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松阳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松阳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阳 (略) (略) (略) 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6号。
松阳 (略) 投资32586.17 万元,在松阳县王村工业区块1-2地块上实施“年处理10万吨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采用“蒸汽干燥— 回转窑干燥焙烧— 合金炉熔炼工艺”处理危险废物物料,产出镍铁合金、水淬渣等,实现危险废物的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原料暂存库、蒸汽干燥车间、主 厂房车间 (回转窑干燥焙烧、合金熔炼) 、烟气处理设施以及公用辅助设施动力中 心、空压机站、废水处理、综合管理楼、化验室、综合仓库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7916m2 ,设计危废年处理能力10万吨。
项目于2020 年1月开工建设,2021 年2 月主体工程、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等建设完工,2021 年2 (略) 生态环境厅给松阳 (略)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项目于2021 年10月正式进入调试运行,运行期间企业各项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2022 年3 (略) 生态环境厅给松阳 (略)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规模为10 万吨/年,有效期一年(2022 年3 月11 日到 2023 年3 月10 日)。
本项目于2020年4月27日已获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E0JUD21001V。
项目总投资32586.17 万元,环保投资40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不涉及项目地点、建设性质、主体工程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工艺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变化见验收监测报告,对照相关规定,项目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影响原环评的结论。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第一类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脱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全厂废水总排放口的悬浮物、总氮、氨氮、COD、总磷、氰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等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厂区雨水排放口的悬浮物、总氮、氨氮、COD、总磷、氰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铬等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合金炉熔炼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合金炉车间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排放速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排放速率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的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项目厂区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 (略) 政污水处理厂( (略) 污水处理厂),故只核算纳管量,不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废气污染物根据各排放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核算结果,项目实际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3年2月9日-2023年3月8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松阳 (略)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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