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委统战部《关于中央财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库合规性审核意见》要求,经过反复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等阶段, (略) 委统战部批复项目库中落实阜蒙县第一批19个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的年度实施项目,在认真做好论证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提供并负责确认其土地性质可以用于项目建设。以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采购招标主体进行采购、招标。每个项目实施前必须要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进行招投标。经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对比研究决定,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委托辽宁行初建设 (略) 进行采购、招标及项目代理管理。
二、项目批复实施必须于当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前涉及拆迁、补偿事宜由乡镇自行解决。坚决杜绝故意阻挠、阻工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应及时抽回该项目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委统战部报告情况,同时做好项目更换工作。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项目 (略) 验收合格后,自动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使用、纳入村集体资产,归村镇管理。项目工程或设备接入及使用事宜由村镇使用方自行解决。
三、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项目管理到位、核算到位、资金拨付到位。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达到资金安全、项目有效。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第一批)
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第一批)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项目类别 | 批复资金 |
1 | 建设镇德一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建设镇德一村 | 产业发展 | 40 |
2 | 塔营子镇塔营子村懿州古塔文旅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塔营子镇塔营子村 | 产业发展 | 50 |
3 | 大板镇 (略) 场改扩建及生态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板镇大板村 | 产业发展 | 130 |
4 | 大板镇三家子村民宿旅游开发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板镇三家子村 | 产业发展 | 50 |
5 | 务欢池镇碱锅村养牛场配套设施项目 | 县民宗局 | 务欢池镇碱锅村 | 产业发展 | 50 |
6 | 富荣镇黑帝庙村水稻种植晒水池维修项目 | 县民宗局 | 富荣镇黑帝庙村 | 产业发展 | 40 |
7 | 新民镇新民村垚鑫草莓樱桃园三期工程暨高效农业研发培训项目 | 县民宗局 | 新民镇新民村 | 产业发展 | 60 |
8 | 王府镇烟台营子村民族文化园升级项目 | 县民宗局 | 王府镇烟台营子村 | 产业发展 | 40 |
9 | 沙拉镇北查海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沙拉镇北查海村 | 产业发展 | 50 |
10 | 佛寺镇查干哈达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佛寺镇查干哈达村 | 产业发展 | 50 |
11 | 国华乡娘娘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国华乡娘娘庙村 | 改善民生 | 32 |
12 | 阜新镇巨力克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阜新镇巨力克村 | 改善民生 | 30 |
13 | 于寺镇官营子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园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于寺镇官营子村 | 改善民生 | 50 |
14 | 哈达户稍镇镇区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哈达户稍镇哈达户稍村 | 改善民生 | 50 |
15 | 七家子镇旧贝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七家子镇旧贝村 | 改善民生 | 50 |
16 | 十家子镇五家子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十家子镇五家子村 | 改善民生 | 25 |
17 | 泡子镇泡子农场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泡子镇泡子农场 | 改善民生 | 70 |
18 | 大巴镇杜代村河道治理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巴镇杜代村 | 改善民生 | 30 |
19 |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项目管理费 | 县民宗局 | 其他项目 | 9 | |
合计 | 9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委统战部《关于中央财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库合规性审核意见》要求,经过反复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等阶段, (略) 委统战部批复项目库中落实阜蒙县第一批19个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的年度实施项目,在认真做好论证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提供并负责确认其土地性质可以用于项目建设。以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采购招标主体进行采购、招标。每个项目实施前必须要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进行招投标。经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对比研究决定,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委托辽宁行初建设 (略) 进行采购、招标及项目代理管理。
二、项目批复实施必须于当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前涉及拆迁、补偿事宜由乡镇自行解决。坚决杜绝故意阻挠、阻工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应及时抽回该项目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委统战部报告情况,同时做好项目更换工作。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项目 (略) 验收合格后,自动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使用、纳入村集体资产,归村镇管理。项目工程或设备接入及使用事宜由村镇使用方自行解决。
三、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项目管理到位、核算到位、资金拨付到位。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达到资金安全、项目有效。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第一批)
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第一批)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项目类别 | 批复资金 |
1 | 建设镇德一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建设镇德一村 | 产业发展 | 40 |
2 | 塔营子镇塔营子村懿州古塔文旅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塔营子镇塔营子村 | 产业发展 | 50 |
3 | 大板镇 (略) 场改扩建及生态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板镇大板村 | 产业发展 | 130 |
4 | 大板镇三家子村民宿旅游开发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板镇三家子村 | 产业发展 | 50 |
5 | 务欢池镇碱锅村养牛场配套设施项目 | 县民宗局 | 务欢池镇碱锅村 | 产业发展 | 50 |
6 | 富荣镇黑帝庙村水稻种植晒水池维修项目 | 县民宗局 | 富荣镇黑帝庙村 | 产业发展 | 40 |
7 | 新民镇新民村垚鑫草莓樱桃园三期工程暨高效农业研发培训项目 | 县民宗局 | 新民镇新民村 | 产业发展 | 60 |
8 | 王府镇烟台营子村民族文化园升级项目 | 县民宗局 | 王府镇烟台营子村 | 产业发展 | 40 |
9 | 沙拉镇北查海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沙拉镇北查海村 | 产业发展 | 50 |
10 | 佛寺镇查干哈达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佛寺镇查干哈达村 | 产业发展 | 50 |
11 | 国华乡娘娘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国华乡娘娘庙村 | 改善民生 | 32 |
12 | 阜新镇巨力克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阜新镇巨力克村 | 改善民生 | 30 |
13 | 于寺镇官营子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园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于寺镇官营子村 | 改善民生 | 50 |
14 | 哈达户稍镇镇区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哈达户稍镇哈达户稍村 | 改善民生 | 50 |
15 | 七家子镇旧贝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七家子镇旧贝村 | 改善民生 | 50 |
16 | 十家子镇五家子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十家子镇五家子村 | 改善民生 | 25 |
17 | 泡子镇泡子农场道路建设项目 | 县民宗局 | 泡子镇泡子农场 | 改善民生 | 70 |
18 | 大巴镇杜代村河道治理项目 | 县民宗局 | 大巴镇杜代村 | 改善民生 | 30 |
19 |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项目管理费 | 县民宗局 | 其他项目 | 9 | |
合计 | 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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