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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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施蔬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2年12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夏县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施蔬菜建设项目

临夏县先锋乡*韩村、前韩村,北塬镇堡子村

临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甘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先锋乡*韩村、前韩村,北塬镇堡子村。中心点位坐标为东经103°12′28.847″,北纬35°39′12.269″。项目新建300座钢架大棚,大棚采用钢骨架结构,单座大棚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钢架大棚长40米,宽8米,脊高3.5米。项目总投资135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5万元,占总投的2.91%。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装卸材料、开挖土石方进行防护,施工场地等定时洒水。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贮料场远离处于下风向的居民区,并遮盖或洒水以防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用作周边农户农家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保养。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项目运营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敏感点设置标示牌,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弃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设置加盖垃圾箱,废苗、废菜叶集中收集后作为农户畜禽饲料,废农膜外售农膜回收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农药的废包装物及药瓶容器属危险废物,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场道路进行碎石铺垫,阻挡风沙,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周边进行绿化,可选择固土力较强的草籽。建立集中喷药系统和引进先进的施肥技术,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量。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施蔬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2年12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夏县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施蔬菜建设项目

临夏县先锋乡*韩村、前韩村,北塬镇堡子村

临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甘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先锋乡*韩村、前韩村,北塬镇堡子村。中心点位坐标为东经103°12′28.847″,北纬35°39′12.269″。项目新建300座钢架大棚,大棚采用钢骨架结构,单座大棚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钢架大棚长40米,宽8米,脊高3.5米。项目总投资135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5万元,占总投的2.91%。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装卸材料、开挖土石方进行防护,施工场地等定时洒水。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贮料场远离处于下风向的居民区,并遮盖或洒水以防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用作周边农户农家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保养。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项目运营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敏感点设置标示牌,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弃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设置加盖垃圾箱,废苗、废菜叶集中收集后作为农户畜禽饲料,废农膜外售农膜回收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农药的废包装物及药瓶容器属危险废物,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场道路进行碎石铺垫,阻挡风沙,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周边进行绿化,可选择固土力较强的草籽。建立集中喷药系统和引进先进的施肥技术,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量。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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