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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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环环评[2020]6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实施已超五年,需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兰州环评公司特向社会公众公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首 次环境信息,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

功能定位:以现代中药(成药、超微饮片、颗粒饮片、植化、质联一体精细合成、制剂等)和疫苗生产为主体,以医疗器械制造和保健品加工为补充的,集生产、研发、物流、营销、检验、新药申报、医疗健康于一体的生产型生物医药西部药谷。

规划四至范围:原规划范围包括西区和东区两部分,西区四至边界分别为东至经十五支路、西至经十三路、北至JK22#、南至北快速路,东区四至边界分别为东至经二十七路、西至经十五路、北至JK28#、南至纬三十二路。原规划面积约346.28公顷(约5194亩)。

2016年12月8日原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审查意见,并于2016年12月8日以新环函[2016]254号出具了《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兰州西部 (略)

联系人:李志昕

地址:兰州新区嵩山路北段1139号

联系电话:09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甘肃创新 (略) ;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附件链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及周边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2)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发展,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如何;

3)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如何;

4)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如何;

5)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如何;

6)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环境的整体影响程度如何;

7)您是否支持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继续开发建设;

8)您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生态环境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本规划实施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

兰州西部 (略)

2023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环环评[2020]6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实施已超五年,需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兰州环评公司特向社会公众公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首 次环境信息,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

功能定位:以现代中药(成药、超微饮片、颗粒饮片、植化、质联一体精细合成、制剂等)和疫苗生产为主体,以医疗器械制造和保健品加工为补充的,集生产、研发、物流、营销、检验、新药申报、医疗健康于一体的生产型生物医药西部药谷。

规划四至范围:原规划范围包括西区和东区两部分,西区四至边界分别为东至经十五支路、西至经十三路、北至JK22#、南至北快速路,东区四至边界分别为东至经二十七路、西至经十五路、北至JK28#、南至纬三十二路。原规划面积约346.28公顷(约5194亩)。

2016年12月8日原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审查意见,并于2016年12月8日以新环函[2016]254号出具了《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兰州西部 (略)

联系人:李志昕

地址:兰州新区嵩山路北段1139号

联系电话:09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甘肃创新 (略) ;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附件链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及周边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2)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发展,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如何;

3)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如何;

4)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如何;

5)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如何;

6)您认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对区域环境的整体影响程度如何;

7)您是否支持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继续开发建设;

8)您对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生态环境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本规划实施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

兰州西部 (略)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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