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欧 (略) 生物工程二期项目 | (略) 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西侧 | 厦门欧 (略) | (略) 庚壕环境 (略) | 一、该项 (略) 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西侧。该项目总投资55500万,其中环保投资646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栋生产车间、1栋质检楼、1栋综合楼、1栋*类仓库、1栋*类仓库、1栋动力车间、环保中心及罐区、管廊等,年新增生产营养植物油12500吨、皂脚800吨、干粕4042吨、含硒酵母5640吨、1,3-二羟基*酮310吨、天然戊二酸110吨、L-鼠李糖60吨、羟基脂肪酸120吨、磷脂酰丝氨酸20吨、胶囊保健食品10亿粒。 |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建议将冷却塔排水进行回收利用。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具备采样监控条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略) 生态环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厦环大气〔2020〕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密闭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按要求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并符合监测采样条件。 (三)严格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下罐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措施,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制度。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类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根据危废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生物发酵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消杀灭活制度,防止生物污染;落实报告书测算的应急事故池容积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海沧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完善应急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七)设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制定各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八)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对于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污水、扬尘污染、噪声、固废,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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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欧 (略) 生物工程二期项目 | (略) 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西侧 | 厦门欧 (略) | (略) 庚壕环境 (略) | 一、该项 (略) 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西侧。该项目总投资55500万,其中环保投资646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栋生产车间、1栋质检楼、1栋综合楼、1栋*类仓库、1栋*类仓库、1栋动力车间、环保中心及罐区、管廊等,年新增生产营养植物油12500吨、皂脚800吨、干粕4042吨、含硒酵母5640吨、1,3-二羟基*酮310吨、天然戊二酸110吨、L-鼠李糖60吨、羟基脂肪酸120吨、磷脂酰丝氨酸20吨、胶囊保健食品10亿粒。 |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建议将冷却塔排水进行回收利用。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具备采样监控条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略) 生态环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厦环大气〔2020〕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密闭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按要求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并符合监测采样条件。 (三)严格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下罐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措施,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制度。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类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根据危废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生物发酵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消杀灭活制度,防止生物污染;落实报告书测算的应急事故池容积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海沧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完善应急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七)设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制定各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八)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对于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污水、扬尘污染、噪声、固废,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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