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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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万泰沧海HEV疫苗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62号

  厦门万泰 (略)

   (略) (略)

  一、该项 (略) 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62号。该项目总投资13167.78万,其中环保投资200.5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1条HEV疫苗原液生产线,制剂灌装线依托现有HPV双价疫苗生产线,年增产HEV疫苗2000万支,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HEV疫苗2000万支、HPV双价疫苗3000万支、九价HPV疫苗6000万支;研发中试车间建设1条发酵及分离纯化的原液生产线,用于轮状病毒疫苗的研发中试,预计年研发中试轮状病毒疫苗原液1470L;动物房新增饲养实验动物(SPF级BALB/c种鼠、SPF级BALB/c小鼠、SPF级豚鼠、SPF级昆明鼠)共5.6万只/a,扩建后饲养实验动物约15.13万只/a。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密闭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各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稳定运行,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规范排污口设置;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厂内处理达标排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排放。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防腐处理;贮存场所外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环境风险和生物安全的防范、管理措施,并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六)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万泰沧海HEV疫苗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62号

  厦门万泰 (略)

   (略) (略)

  一、该项 (略) 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62号。该项目总投资13167.78万,其中环保投资200.5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1条HEV疫苗原液生产线,制剂灌装线依托现有HPV双价疫苗生产线,年增产HEV疫苗2000万支,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HEV疫苗2000万支、HPV双价疫苗3000万支、九价HPV疫苗6000万支;研发中试车间建设1条发酵及分离纯化的原液生产线,用于轮状病毒疫苗的研发中试,预计年研发中试轮状病毒疫苗原液1470L;动物房新增饲养实验动物(SPF级BALB/c种鼠、SPF级BALB/c小鼠、SPF级豚鼠、SPF级昆明鼠)共5.6万只/a,扩建后饲养实验动物约15.13万只/a。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密闭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各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稳定运行,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规范排污口设置;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厂内处理达标排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排放。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防腐处理;贮存场所外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环境风险和生物安全的防范、管理措施,并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六)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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