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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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3-1177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2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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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提取类药物研发-国家1类抗癌新药研发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B栋7楼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77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B栋7楼701、702、705、722-728室,建筑面积675.32平方米,主要用于天然产物提取类研发、CPU-118药学研发、GL-V9药学研发、口服固体制剂及吸入液体制剂药学研发。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创新药制剂室研发废气、合成室研发废气、质量检测与控制室检测废气、试剂柜、防爆柜、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99米高排气筒(FQ01和FQ02)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泵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液、废实验材料、废包装容器、废合成药品、不合格品、过期失效药品、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助剂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普桥路18号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04号) (略) 南京江北新区普桥路18号,利用南京 (略) 现有实验室及厂房,建设仪器分析中心及应用中心研究实验室。 (略) 现有产品及产能。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析废气及对应区域原辅料废气收集经新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5-2022)排放;应用实验废气及对应区域原辅料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2015)排放;危废废气、污水池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2022)排放。

废气中非*烷总烃、*苯、*醇、二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9日

索 引 号: *MB*R/2023-1177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2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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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提取类药物研发-国家1类抗癌新药研发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B栋7楼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77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B栋7楼701、702、705、722-728室,建筑面积675.32平方米,主要用于天然产物提取类研发、CPU-118药学研发、GL-V9药学研发、口服固体制剂及吸入液体制剂药学研发。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创新药制剂室研发废气、合成室研发废气、质量检测与控制室检测废气、试剂柜、防爆柜、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99米高排气筒(FQ01和FQ02)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泵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液、废实验材料、废包装容器、废合成药品、不合格品、过期失效药品、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助剂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普桥路18号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04号) (略) 南京江北新区普桥路18号,利用南京 (略) 现有实验室及厂房,建设仪器分析中心及应用中心研究实验室。 (略) 现有产品及产能。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析废气及对应区域原辅料废气收集经新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5-2022)排放;应用实验废气及对应区域原辅料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2015)排放;危废废气、污水池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2022)排放。

废气中非*烷总烃、*苯、*醇、二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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