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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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2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9 00:00浏览次数: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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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500吨氯氨吡啶酸、700吨二氯吡啶酸、1000吨氨氯吡啶酸和500 吨氯虫苯*酰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3〕3号

2023年2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500吨氯氨吡啶酸、700吨二氯吡啶酸、1000吨氨氯吡啶酸和500吨氯虫苯*酰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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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500吨氯氨吡啶酸、700吨二氯吡啶酸、1000吨氨氯吡啶酸和500 吨氯虫苯*酰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3〕3号

2023年2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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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500吨氯氨吡啶酸、700吨二氯吡啶酸、1000吨氨氯吡啶酸和500吨氯虫苯*酰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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