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民非销字〔2023〕1号灵川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灵川县春秋教育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民非销字〔2023〕1号灵川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灵川县春秋教育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批复

灵川县春秋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等的有关规定,贵单位交来注销登记的各项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要求,同意你学校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批复。

灵川县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

微信图片_*.jpg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灵川县春秋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等的有关规定,贵单位交来注销登记的各项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要求,同意你学校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批复。

灵川县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

微信图片_*.jpg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