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3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3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城科泽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金秀县头排镇的道路交通运行条件,方便居民出行,以及进一步提升头排镇城区风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同意建设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度为1557.163米,分两段,其中东段长568.942米,西段长988.221米。道路红线宽31—3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50.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7.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88万元,预备费177.3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的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30.95 | ||||||
设计 | 核准 | 50.94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547.62 | ||||
监理 | 核准 | 34.59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城科泽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金秀县头排镇的道路交通运行条件,方便居民出行,以及进一步提升头排镇城区风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同意建设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度为1557.163米,分两段,其中东段长568.942米,西段长988.221米。道路红线宽31—3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50.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7.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88万元,预备费177.3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的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县头排镇城区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30.95 | ||||||
设计 | 核准 | 50.94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547.62 | ||||
监理 | 核准 | 34.59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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