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溧水区)-2023-02-1009:40:00
2023年2月6日-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溧水区)-2023-02-1009:40:0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汇 (略) 年产10000吨汽车专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9号 | 2023.2.6 |
2 | 关于对《南京艾布 (略) 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发泡硅胶片材模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0号 | 2023.2.6 |
3 | 关于对《南京优 (略) 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1号 | 2023.2.1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汇 (略) 年产10000吨汽车专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9号 | 2023.2.6 |
2 | 关于对《南京艾布 (略) 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发泡硅胶片材模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0号 | 2023.2.6 |
3 | 关于对《南京优 (略) 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1号 | 202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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